河北传媒学院 关于举办第八届师生合唱比赛活动的通知
2015-03-16 17:03:00 浏览量:
各学院、处室:
在“红五月”来临之际,根据学校工作计划,决定举办第八届全校师生合唱比赛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 活动主题
主题:铭记历史,展望未来。即:弘扬抗战文化、歌唱红色经典,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深入宣传中国人民抗日战争胜利的伟大历史意义和中国共产党在抗日战争中的丰功伟绩,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激励和引导全校师生坚定理想信念,为建设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民办大学而努力奋斗。
二、组队安排
全校共11个代表队。其中影视艺术学院、新闻传播学院、艺术设计学院、舞蹈艺术学院、艺术体育学院、信息技术与文化管理学院、国际传播学院共7个学院分别组队参赛。表演艺术学院、研究生院、团委“满天星”学生合唱团、机关教工合唱团等4个队参加表演赛。
三、参赛的相关要求、评分标准及奖项设置
(一)表演形式和时间限制
合唱。每队总人数不超过60人(含钢琴伴奏1人、指挥1人、教师人数5-8人),限时8分钟。
参加表演的4个队不受人数限制。
(二)节目选择:
以“百首红歌”曲目为主,自选曲目一首;鼓励师生创作歌曲。
(三)评分标准和计分办法:
(1)主题明确,节目内容积极向上(30分)
(2)演唱节奏准确鲜明,音准良好,音色优美(40分)
(3)参赛人数、演唱时间符合要求(15分)
(4)学院领导和教师积极参加比赛(15分)
(5)师生创作歌曲适当加分(3-5分)
由评委打分,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四)奖项设置。
参赛队设一等奖1个、二等奖1个、三等奖2个;最佳表演奖2个(在参加表演赛的代表队中产生);最佳组织奖1个。
四、组织领导
(一)组织委员会
组 长:李锦云 赵军山
副组长:刘福寿
成 员:工会、团委及各学院领导
组织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校工会
办公室主任:王其浩 王志勇 王书敏。
(二)比赛评委会和监审组
评委会:由校领导、校内外专家组成,组长:李锦云
监审组:组长:姚绍武,副组长:姚伟。
五、时间安排
3月30日——4月28日,各参赛单位进行节目选择、排练;
4月24日前上报参赛曲目(包括创作歌曲的词、曲);
4月29日上午9:00—12:00,在学校大剧场对各参赛队的节目进行审核、彩排;
4月29日下午14:00-16:00,在学校大剧场正式比赛。
第八届师生合唱比赛组委会
2015-03-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