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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加强期末考试纪律要求的通知

2012-12-24 16:40:00   浏览量:

期末考试临近,为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树立诚信意识,强化考风考纪,现重申考试纪律并对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1、每个班级要召开一次期末复习动员会,采取措施,规划复习。
2、考试期间要注意保持考场卫生整洁,锁门关窗,人走灯熄,爱护公物。
3、明确要求学生必须凭学生证提前15分钟进入考场。迟到 15 分钟以上的考生,不得允许其入场,无证者不允许参加考试,均按旷考处理。
4、考生进入考场时,除必要的考试用品外,其它一切用品须置于考场指定位置,并按监考人员指定的座位对号就座。
5、候考期间不准大声喧哗,经劝阻无效者按违纪处理。
6、考试中不得互相转借计算工具,考生不得携带移动电话等通讯工具以及带有记忆功能的电子文具进入考场,否则按违纪处理。
7、考试期间听从监考老师安排,考生在考试过程中要保持肃静,考生在考试期间询问问题时须事先举手,经监考人员同意后方可提问。
8、考生必须独立完成考试,考试中不准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传看、偷看他人试卷、抄书、打小抄、接听(看)手机或短信等,否则按违纪处理。
9、考试时,考生不得擅离座位,不允许做与考试无关的事情。不听劝告者,监考人员有权责令其停止答卷,退出考场,按违纪处理。
10、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案的试卷文字一面朝下置放。考试时间结束,考生应立即停止答卷,将试卷整理好放在桌上或按监考教师要求将试卷交到指定位置。交卷后,安静迅速退场,不得在考场和考场附近逗留谈论,否则按违纪处理。
11、因病或其他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需申请办理缓考手续,未经申请或申请未准而不参加考试者,以旷考论处。

                                      信息技术系

                                      2012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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