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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传媒学院毕业生毕业实习管理规定

2015-05-28 20:44:46   浏览量:

毕业实习是学生完成学业走向工作岗位的重要环节,是学生能否顺利融入社会、完成从学生向社会人转变的关键。为了做好我校毕业生毕业实习管理工作,保证实习工作的正常有序进行。特做如下规定:
        一、毕业实习工作实行校、院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制订相关规章制度,检查执行情况;各学院负责毕业实习工作各环节的组织管理和过程监控,各专业要按照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的要求,结合专业特点,制定具体的毕业实习大纲。各专业实习大纲须经所在学院审定,并报教务处备案。
        二、毕业实习安排在最后一学期,实习前一学期期末各学院应召开毕业班学生动员大会,部署毕业实习工作。
        三、我校毕业生的毕业实习采取集中实习和分散实习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无论集中还是分散进行毕业实习的每一位学生,都需要由各学院确定指导教师,学校按有关规定拨发教师指导费用。
        四、无论集中实习还是分散实习均须按照各学院要求在指导老师指导下进行有效的毕业实习。
        五、指导教师的职责是:帮助学生确定实习计划;指导学生进行实习并完成实习报告;根据学生的实习报告以及实习单位鉴定,评定学生实习成绩。
        六、实习成绩评定分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个等级评定,优秀(≥ 90 分)、良好(80—89 分)、中等(70--79分)、及格(60—69 分)、不及格(59 分以下)。学生毕业实习
结束后,将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记录本交各学院,由指导教师根据学生实习情况给学生打分,各学院毕业实习小组根据实习单位和指导教师的成绩,给出学生毕业实习最终成绩。实习单位成绩和指导教师成绩的权重由各学院根据各自专业特点确定。
        七、实习期间所有实习生必须遵守实习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学校和实习单位的双重管理,不得有损害学校形象和声誉的言行,否则实习成绩按不合格论。
        八、无故不参加毕业实习的学生,不能取得该实习的成绩,按照学籍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不能毕业。
        九、毕业实习成绩不合格及实习期间未办理请假手续、中途擅自离开实习单位、自行终止毕业实习、未填写毕业实习鉴定表和实习记录本的学生,其实习为无效实习。不能取得该毕业实习的成绩者,不能颁发毕业证书。
        十、实习期间所有实习学生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治安管理条例。

二〇一四年十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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