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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活动

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度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评选工作的通知

2015-04-30 16:04:00   浏览量: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本学年,全校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以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统领,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立足岗位,尽心履职,涌现了一批先进典型,为推进学校的改革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为表彰先进,激励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师生党员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和示范引领作用,学校党委决定今年“七一”前夕评选和表彰一批“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基本条件
  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坚定理想信念,自觉加强政治理论学习和党性修养,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严守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维护党的团结和统一,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先锋模范作用明显,实绩突出。自觉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积极参加党员志愿者服务活动,带头服务群众,坚持为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带头弘扬正气,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中央“八项规定”,先进性得到党员群众的好评与公认。“优秀党员”需在学院工作满一年(含)以上的中共正式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需任现党内职务一年以上。事、病假全学年不超过15天(含累计)。
 二、评选的办法和程序
    优秀共产党员以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单位组织评选。优秀共产党员评选比例为各总支、直属党支部正式党员的10%。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有正式党员5人以上,不满10人的,可评选1名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在支部书记和总支书记中产生。总支2个名额,直属党支部1个名额(少于10人的直属党支部,优秀党员和优秀党务工作者只能选一个)。各单位要按照院党委分配的评选名额,自下而上做好评选和推荐工作,最后由全体党员大会讨论通过。优秀共产党员名单以党总支、直属党支部的名义上报(各单位分配名额附后)。
三、严格做好评选工作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高度重视本次评选表彰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有关要求,组织所属各支部和党员自下而上做好评选工作。优秀共产党员人选的推荐,应注意向教学、科研一线和基层倾斜。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认真把关;要坚持群众路线,广泛发扬民主,多方面听取党员、群众和师生员工的意见,确保评选对象切实体现先进性、典型性、代表性和示范性。要对确定的评选对象进行认真考察和公示。各单位公示不得少于二天,公示时需标明组织部举报电话:68092267。评选结果将作为下一学年晋级晋职、调整待遇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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