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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17年度教职工旅游安排的通知

2017-04-28 21:48:00   浏览量:

各学院、各处(部、室):
  我校2017年度教职工旅游活动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宗旨

  开拓视野,愉悦身心;凝心聚力,增强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和以校为荣、乐于奉献的精神;开展红色旅游,接受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
二、组团方案
(一)各学院:

  各学院独立组团,由各主管领导牵头负责。
(二)机关行政教辅部门:

  1、机关第一旅游团(党务系统)。含党办、组织部/人事处、宣传部、工会、团委及各党总支(支部)书记、副书记等,由孙伟负责;
  2、机关第二旅游团(教务系统)。含教务处、教师发展中心、实验室管理中心、马列教学部等,由卢永芳负责;
  3、机关第三旅游团(学生管理系统)。含学生处、就业指导中心等,由曹瑞华负责;
  4、机关第四旅游团。安全工作处,由刘秀义负责;
  5、机关第五旅游团。含后勤处、招生办公室、继续教育学院、产教中心等,由姚运华负责;
  6、机关第六旅游团。含研究生院、科研处、图书馆、评估与质量管理办公室、教学督导办公室、民办教育研究所等,由卢红玲负责;
  7、机关第七旅游团。含校办、国际交流处、网络管理中心等,由曹俊卿负责。
三、参加人员

  在编校工会会员,以缴纳本学年工会会员会费为准。
四、时间、地点、待遇

  (一)旅游时间:5月至6月15日前的节假日或双休日期间。
  (二)旅游地:以集团旅行社推荐线路为参考。
  (三)待遇:集团工会资助旅游费用每人150元,学校资助每人50元,不足部分自理。携带家属按旅行社要求自费。
  (四)旅行社选择:根据集团工会指示要求,必须选择集团旅行社。集团旅行社联系人:张蓉蓉,手机:18932935766。
五、要求

  (一)各出游团队必须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各单位领导或牵头人为本出游团队的第一责任人。
  (二)每名教职工本年度只能参加一次旅游活动,不得重复参加。
  (三)各出游团队选择旅游地应以近程、安全为要,教职工本人要做到不去不该去、不能去、有危险的部位。
  (四)组织旅游活动,不得影响教学和日常工作,该留值班的,必须留足值班人员。
  (五)各出游团队要在出行前把组织出游情况(包括出行的时间、地点、日程安排、带队领导、参加人员名单及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及时报校工会办公室。
  (六)各出游团队在出游结束后要将教职工旅游统计表(详见附件)交校工会,由工会分别向集团、学校核报。
 


 
  
                                                                              校工会
                                                                     2017年0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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